释义 |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概念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