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决定了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和广东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广州同时举行。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它代表166个工会,共拥有有组织的工人54万人。 大会通过了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工农联盟、经济斗争、组织问题及加入赤色职工国际等决议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