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