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减持股票有规定吗 |
释义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每90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而采取大宗交易的,没有公告减持计划的要求,但规定有每90日不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1、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2、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持股5%以上的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股东减持要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股东减持需要向其他股东支付一定的百分比对价。支付对价的方式是,减持当天将对价部分及时分配给流通股东,不减持不支付对价,减持多少按比例支付多少;大股东将应对价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则其他股东在抛售时仍按原比例支付对价;对经营亏损的企业大股东应该履行责先利后的诚信原则,企业亏损不得减持。 《公司法》 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二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除前款规定外,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对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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