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芹菜抽检不合格会被处罚没收材料,并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芹菜属于农产品中的食用农产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规定,在商场、超市或者农贸市场销售的芹菜,如果抽检不合格,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实施处罚。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虽然行政处罚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只有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严厉的惩处,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