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工伤平均工资跟当事人受伤的具体情况是有很大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伤残津贴是以你工资为基数的,那么津贴少,应该你的工资低了,企业涨工资时你可以找单位要求增加,另外,你要看看你的工资是不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了,要以要求加工资伤残津贴不是给你找护理工用的而应该另行给你护理费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类标准:广州和深圳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第三类标准: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