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车是否有优先通行权? |
释义 | 公交车有优先通行权。 国内很多城市在出行上都在强调公交车道路优先通行权。优先通行权是指法律授予某些道路使用人以优先通行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他方承担避让的义务。本质上,公交车优先通行是中国进行城市交通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实际上公交车的优先通行往往会有专门的专用道供其行驶。但这绝非意味着公交车滥用优先通行权,在道路上任意变道抢道乃至逆行。 驾驶交通规则的相关知识: 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_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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