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
释义 |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及优惠政策是本文的主旨。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前者按照房产余值征税,后者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城市房地产税的分期缴纳和减免规定,如新建房屋免税三年、翻建房屋免税二年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若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法律分析 一、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房产税的征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2009年以前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由地方政府给与,例如: 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而房产税的征收还享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对新建房屋免税三年、翻建超过新建期50%的房屋免税二年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若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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