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以下这些:(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权利类型 关于不动产权利类型的填写按照相关法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填写不动产权利的具体名称,涉及两种权利的,“/”分开。(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二)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 森林、林木所有权;(四)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 建设用地使用权;(六) 宅基地使用权;(七) 海域使用权;(八) 地役权;(九) 抵押权;(十)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哪些情形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以下这些情形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不动产登记原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登记原则有:1.依申请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3.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4.一体登记原则 。 权利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但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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