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新办企业怎么登录电子税务局 |
| 释义 | 新办企业电子税务局的登录流程具体如下: 1、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应通过微信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以自然人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用户管理”、“管理员列表”绑定企业。 2、获取初始密码。新办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绑定企业成功后,通过企业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功能获取初始登录密码。 3、点击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密码、图片验证码—登录—选择办税人员身份、获取手机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并办理业务。 新增办税人员绑定需要去办税服务厅绑定。所需材料如下: 1、办税人员是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3、办税人员是其他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协议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一)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二)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四)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五)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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