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房产契税优惠减免政策 |
释义 | 一,公积金方面,对于已经首套结清的,再次贷款按首套执行;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限制;额度紧张的地区可做商贷贴息的「公积金贷款」;省内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可以「又提又贷」。 二,商贷方面,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下调20个基点;对于已结清商贷的家庭,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首套房执行贷款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可以灵活采取延后还款时间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三,税收补贴方面,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2-2024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建面在90平米以下的,按应缴纳契税100%额度发放消费券,房屋建面在90平米以上的,按应缴纳契税80%额度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可定向用于装修、家居建材、家具、家电、餐饮等。 四,吸引人口方面,对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在本地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房持有居住证的,凭证明可在房产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放购房补贴;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五,支持房企方面,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可弹性设置商住比例;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可申请修改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库存商品房可作为安置房源由政府购买;招拍挂土地保证金可按最低20%比例执行;新出让地块必须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减少房企征拆成本和时间成本;房企可以用银行开具的保函来替换等额的预售监管资金。 可参与的对象 参与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在2022年4月28日(含)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贵阳贵安辖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本次活动截止期(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第二类是在2022年4月28日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贵阳贵安辖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活动期间缴纳契税的购房人。 消费券发放标准 第一类购房人,购房合同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所缴纳契税的100%发放消费券;购房合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发放消费券。 第二类购房人,按所缴纳契税的30%发放消费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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