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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怎么处理
释义
    1、海关要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而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十三条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一、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三个月仍未缴纳税费可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1、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超三个月未缴纳税费的,海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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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