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个税的执行时间 新个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个税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个税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体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由此可知,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