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所得额减去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额、专项附加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余扣除额后的余额。非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去5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纳税应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