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可以作为证人证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员工可以作为证人证言吗? 证人,即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即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范围作了规定和规范,民事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 二、证人具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证人有法律保护吗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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