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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发生冲突怎么办
释义
    新的一般法和旧的特别法发生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根据法律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当司法机关不能确定选择适用的规则时,应按照《立法法》第85条、86条的规定,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送请有关机关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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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