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认购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认购合同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只是意向合同。 一、哪些因素会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 一、认购书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认购书(又名购房预订书、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临时证明单); 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 二、登记备案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备案的合同;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应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预购方的权益在预售合同依法签订时即已成立。 二、商品房认购书如何认定 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 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则该认购书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三、合作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合作意向书只具有表明双方有合作意思表示的效力,没有现实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合作意向书规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此表达了明示或默示受约束的意思,则该合作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