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重国籍的处理为因为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会被强制取消中国国籍。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