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合同应包括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成团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游览项目、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费用、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法律分析 旅游合同应包含以下条款: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的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的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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