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哪些富农的政策 |
释义 | 新中国成立后,对待富农的政策为,保护期自耕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和财产,不受他人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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