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
释义 | 首要权利的安全权。 1、安全权。是人权引申的权利即公民享有人身、财产 、 精神 、不受侵犯 、 威胁 、 胁迫、欺诈、勒索的权利。 2、隐私权。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3、知情权。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4、选择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5、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正、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6、损害赔偿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7、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推动实现银行业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时始终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是购买或使用银行业机构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机构服务的自然人。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标是保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市场信心,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保护中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2、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公平、公正制定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3、了解银行业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4、尊重银行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得篡改、违法使用银行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5、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6、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7、坚持服务便利性原则,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8、尊重银行业消费者,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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