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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查派出所管辖范围
释义
    一、怎样查派出所管辖范围?
    查派出所管辖范围,主要是先清楚自己的所属的街道、镇等行政区域,一般以街道、镇等行政区域设定派出所管辖区域,但一些地方因需要也会设立派出所。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立案管辖的范围
    立案管辖的规定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三、法院管辖范围地市范围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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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