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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a国务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释义
    

法律主观: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因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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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