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 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 2、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 3、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 4、明确约定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5、如实填写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明确约定损耗处理方式; 6、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