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营业执照具备的特点 |
释义 | 电子营业执照具备的特点如下: 一、是具有法定性。电子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性和权威性。 二、是具有统一性。电子营业执照按照“统一规划、地方推进、全国通用”和“谁登记、谁发照、谁管理”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全国实行统一的展示版式、照面内容,实行统一的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互认通用。 三、是具有便利性。电子营业执照存储于移动端小程序,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是一种无介质的电子证照,具备亮照经营、身份认证等功能,充分满足企业“证照电子化、一照走天下”的新需求。 四、是具有可靠性。电子营业执照的生成、管理和应用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以及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具有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电子营业执照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为电子营业执照的签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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