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的含义及目的有哪些 |
释义 |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一、反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债务 反担保人应当向担保人承担债务。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向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偿还或者不能偿还债权人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承担债务的人是担保人。由于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债务中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法律风险有什么 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如下: 1、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等额追偿,以弥补损失;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反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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