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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支部改选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向上级团组织写出改选团支部委员会的请示报告,本届团支部委员会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
    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
    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
    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第六条 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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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