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把法院判决书直接公开,上面有我的身份证号,这算侵犯隐私权吗 |
释义 |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人格权之一,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会造成精神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包括偷窥、偷拍和窃听等。行为人的动机和手段不影响成立,但会影响处罚。只要构成侵犯隐私行为,应予以处罚。 法律分析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为了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等侵犯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偷看、偷听他人的隐私,动机具有多样性,有的行为人是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某种下流的欲望;有的是为了损坏他人名誉而偷看、偷窥他人隐私并对他人进行传播。行为人的动机和采用的手段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但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行为人偷窥、偷拍或者窃听的次数和手段的恶劣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物质损害等因素来判定。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结语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人格权之一,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精神伤害。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行为包括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人的动机和手段不影响行为成立,但可作为处罚情节。行为人构成侵犯隐私行为应受到处罚。保护隐私权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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