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开规格型号,规格型号不是必填项;没有规格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规格型号栏;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认证。没有看到发票的票样,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如果货物栏也没有规格、型号,则需要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