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不能用现金结算的是 |
释义 | 现金结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些情况下不能使用现金结算。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此进行分析。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能用现金结算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银行开立的账户收款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交易,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挂账或者支票交易方式进行;经营者向社会公众收取的住宿、餐饮服务费、旅游景区门票费等消费性服务,应当采取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此外,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修订后,还增加了禁止使用现金购买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具体而言,禁止使用现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包括:黄金制品、动植物珍贵种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陶瓷土壤、古玩字画、文物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禁止使用现金结算的规定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故障时,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如果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会有什么后果?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禁止用现金结算货物和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个人通过银行开立的账户收款使用现金结算的,将被处以罚款;经营者在收取消费性服务费时使用现金结算的,将被处以罚款,并强制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的使用,防止现金交易引发的税收逃避、洗钱等问题。经济活动中的各方应当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合法合规地开展经济交易活动,共同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使用现金购买黄金制品、动植物珍贵种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陶瓷土壤、古玩字画、文物等特定商品或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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