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留学生落户一般不可以自己办。 应由所在职单位帮留学生去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如果留学生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是无法办理申请申请手续的。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