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对象的时候给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处对象期间把钱赠送给对方后分手时不能要求对方把钱退回来,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些钱都是借给对方的,通常就认定成为在谈恋爱期间,男方把钱赠送给了女方。反之,如果有证据表明跟对方成立的是借贷关系,那不管有没有分手,对方都应该还钱的。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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