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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如何解决集体鱼塘被占用问题?
释义
    侵占集体池塘是违法的,处理方案需根据侵占方式确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可判刑。土地管理部门可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包括监督检查、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勘察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如发现构成犯罪,应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侵占集体池塘是违法的。至于怎么处理,要看行为人是怎么侵占的,才能给出具体的处理方案。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贪污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从法律上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明确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数额较大的规定,"5000-20000元"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以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发达地区数额大约10万元,一般为2-三年有期徒刑。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关于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土地权利。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察。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六十八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察,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明。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法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便利,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七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结语
    侵占集体池塘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没收财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提供土地权利文件和资料,勘察非法占用土地现场,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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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