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下列情形不能登记 结婚 :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2.低于 结婚年龄 以下的,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 近亲结婚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