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人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一、怎么承担租客自主建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房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因使用房屋或设施不当而造成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以下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负有以下义务: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 三、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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