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子转让给子女最佳方式 |
释义 |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1、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办理过户; 3、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 房子给子女最省钱的方式如下: 1、如果子女未来要将房产出售的话,买卖方式最划算。因为赠与和继承方式获得的房产在未来出售的时候,个人所得税会比较高; 2、如果子女准备将房产自己长期居住的话,继承方式是最划算的,因为继承方式可以免征增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父母房屋买卖给子女需要的手续如下: 1、父母和子女签订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很多家长都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提供孩子最好的成长环境以及生活需求。而房产是给子女的物品中最有价值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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