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医药公司注册的法律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后重新审查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