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条件的行为,都属于债务重组。以下四种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一是没有改变债务偿还条件的约定,债务人仅仅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二是债务人进行了破产清算;三是债务人改组,此时债权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四是债务人通过新的债权债务,偿还旧的债权债务,但是此时旧的债权债务已经被履行。 《企业债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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