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践法律行为是指以交付一定物品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需要交付保管物,否则保管合同尚未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