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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约情况怎么形容
释义
    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一、违反约定中止履行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才能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毫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没有确切证据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2、对方提供适当履行担保的,暂时暂停履行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的担保、履约保证金(定金)的支付、抵押担保等。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可视为适当担保,暂停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当事人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属于合同违约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
    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有两种情况:
    1、先履行方中止履行
    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
    2、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解除合同
    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提供担保或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的,合同的履行期不会有变化,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并不能提供适当担保的,先改造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即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三十条第一款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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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