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50,000元)的,可以不用纳税。但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应当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不能直接报销或退税。具体来说,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应当单独列账,纳入“应交税费”科目中,并在税务机关对相应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核对时,认真履行相关认证义务。为了更好地处理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问题,建议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采取以下措施:1. 将未达到起征点的增值税单独存放,待其累计超过起征点后再进行核算和认证,以确保完整记录。2. 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并及时缴纳应交税费。3. 对账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从而提高账务处理的精度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应税销售额年应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