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 宅基地使用权证 明或者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会测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证明,但因各地情况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