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项权利证书遗失怎么办 |
释义 | 房地产他项权证丢失补办程序和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补办程序一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 1、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3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 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 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后,抵押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的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如何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可以到原发证部门补办。具体补办流程化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挂失; 2、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公告; 3、携带遗失说明等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土地他项权证解除有什么流程 土地他项权证解除主要指注销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还清银行贷款; 2、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取回他项权证; 3、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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