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网络信息犯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利用网络信息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1.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4.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5.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6.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判处拘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网络犯罪有可能被中止吗 网络犯罪是有中止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网络犯罪中止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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