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徒期是新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劳动合同制实施后,还是应该要采用这种培训方式,并且还要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实施。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见习期可以同时约定,但是试用期不可以超过半年。见习期是一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的应届毕业生的考核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一个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实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