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问题,要分情况看。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 怎么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有那些?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总结如果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需要注意企业资产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