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