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法律主观: 深圳公积金查询,网上查询,深圳住房公积金官方查询网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信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755-12329,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2:00,查询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以及信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查询范围:公积金缴余额,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