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带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到区社保局“社会保险柜台”办理个人社保局网站注册。拿到印有密码的回执单。打开社保局网站,进入到登陆界面。在登陆界面输入社保卡号,密码,验证码。进入到社保局网上办事系统。在网上办理系统右边的管理菜单栏,依次点开个人查询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管理→参保证明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