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的违建拆除程序 |
释义 |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首先由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对于必须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认定之后,相关部门应当要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等文件,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若当事人在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应当要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没有拆除,且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法拆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收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建议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起诉,否则一旦期限届满,相关部门就会强拆房屋,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城管执法小区违建的正规流程: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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